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辗断妇人腿 公车局愿赔200万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7月03日 09:21 星岛日报

  

  (本报记者施秋羽三藩市报导 )

  今年初三藩市轻轨电车压断一名妇人的右腿,导致该名妇人右腿膝盖以下必须截肢,三藩市交通局近日与受害者达成和解,接下来如果市参事会同意,将付出200万元作为赔偿。

  今年1月7日,妇人葛林(Dina Gryn)沿Irving街向东行走,在夹9街路口过马路时,被一辆西行、当时正在左转的公车局N-Judah线轻轨电车撞倒,右腿遭夹断,并导致其他多处骨裂,送医急救后医生决定将葛林右腿膝盖以下截肢。

  葛林在今年3月一状将三藩市公车(Muni)告上法庭,诉状中称她过马路时规规矩矩行走绿灯,指控驾驶者因疏忽造成她严重受伤,并痛陈三藩市当局并没有在该路口做好安全措施,没有明显交通标志也没有给予行人足够穿越时间,造成她终身残障。三藩市交通局(Municipal Transportation Agency)本周二开会决定与受害人和解,计划付给葛林200万元的赔偿金,该笔金额接下来仍需经三藩市市参事会通过。

  今年5月底一名华裔耆英刘郁文(Yu Wen Liu)被三藩市公车撞倒后不治身亡,随后受害人家属向本报指出公车局没有积极与受害者家属联繫。2003年三藩市公车在米慎区撞死一名4岁女童,经历数年官司缠讼,三藩市当局最后在今年3月份决定以2100万元的赔偿金和解,是当局在同类人身伤亡案件中赔偿金额最高的一宗,费用将由公车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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