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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日 洛市禁放烟火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7月03日 09:20 星岛日报

  本报记者丁曙洛杉矶报导

  「叭、叭、叭」,洛市弗蒙特街消防站的庭院内,2日上午响起数百响爆竹声,烟雾瀰漫,这不是庆祝七月四日美国独立纪念日(国庆日),而是示范燃放爆竹的危险性。市长维拉戈沙(Villaraigosa)和消防局长巴里(Barry)特别重申,洛杉矶市内禁止燃放烟火爆竹,违法者将予逮捕甚至处刑。

  时下天乾物燥,一粒火星都可能会引燃一场火灾,倘若国庆日放任民众自由燃放烟火,后果不堪设想。市长维拉戈沙在记者会上提醒居民,使用烟花爆竹和炸药不仅是危险的,而且在洛杉矶市是严格禁止的。自1942年以来,洛市就已立法禁止燃放烟火爆竹。现在庆祝国庆日,更要加强执行已有66年历史的烟花爆竹管理法规。

  市长进一步指出,燃放爆竹每年都导致许多儿童和成人受伤,以及造成数十万美元的财产损失,例如火花点燃了乾草、屋顶、树木以及其它易燃物。2007年在洛市境内,有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超过了38万美元。因为只要从一个瓶式火箭砲、F-80爆竹或「儿童之光」等,只要跳出一粒火花,就足以点燃乾草等易燃材料。

  消防局长巴里指出,在洛杉矶市内,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禁止燃放烟花和爆炸物。触法者将被逮捕,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以重罪起诉。

  会上展出了常见的烟花爆竹产品,告诫民众不要去买。会议透露,每年独立节发生的火灾都超过其它任何一天,而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占到一半。仅2005年,烟花爆竹引发了1800栋建筑物火灾,700辆车子起火,60个平民受伤,直接财产损失高达39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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