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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资来台设分公司 快了?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7月03日 02:07 联合新闻网

  两岸经贸往来,继台商赴大陆投资鬆绑之后,大陆企业来台湾设分公司,也极可能会开放。据了解,在扁政府时代,经济部就已向陆委会提报,马政府上台后,只要陆委会审查同意,即可付诸实施。

  “马上”,两岸关係冰融,除了陆客包机来台湾观光明(4)日首航外,大陆企业来台湾设分公司也开放在即。

  在台湾,只要没有管制的行业或商业行为,统统可以做,唯独在“两岸”问题,只要政府没有开放的,统统不可以做。

  两岸人民关係条例第40条之1规定,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非经主管机关许可,并在台湾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不得在台从事业务活动。另外,第73条规定,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其于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在台湾地区从事投资行为。

  如果违反前述规定,除了两岸人民关係例的相关处罚规定外,公司法第19条也规定,凡未经设立登记,不得以公司名义经营业务或为其他法律行为。违反前项规定者,行为人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十五万元以下罚金,并自负民事责任。

  但就为因应两岸经贸往来以及台湾经济发展需要,经济部拟开放大陆企业在台湾设分公司。经济部的腹案是比照外资来台湾投资审查方式,只要经济部投审会审查同意,商业司的准许大陆企业在台湾设分公司。

  有关官员说,在扁政府时代,经济部就已将拟开放大陆企业来台湾设分公司的案子,提报给陆委会审查,现在就等马政府上台后陆委会的审查同意。

  官员表示,一旦政府同意大陆企业在台湾设分公司,就可以进行政府许可的投资或商业营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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