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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同意王建(火宣)任监察院长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7月03日 21:24 中央社即时

(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四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上午 行使监察院长被提名人王建(火宣)、副院长被提名人 沈富雄同意权投票,王建(火宣)已获超过五十七票同 意票,笃定获立法院同意为第四届监察院长。

王建(火宣),1938年生,国立政治大学财政研究 所硕士、曾任经济部次长、财政部长、立法委员,现为 台北市内湖社区大学校长。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监察院设监察委员二 十九人,并以其中一人为院长、一人为副院长,任期六 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行使同意权时,不经讨论 ,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审查后提出院会以无记名投票 表决,经全体立委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通过。

前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李纪珠转任行政院金融监督管 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后,立法院现有一百一十二席立委 ,即被提名人要跨越立法院同意门槛,须拿到至少五十 七票同意票。9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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