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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时间至少60天 房屋拍卖新法案 房客更多保障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7月03日 07:04 星岛日报

  本报记者程嫣洛杉矶报导

  帮助加州居民在房地产的大灾难中求生存,州长阿诺2日就SB 1137房屋拍卖法案发表声明。法案规定贷方在收回房子前必须发出30天提前通知,同时提供给房屋现有房客至少60天的时间搬家。

  针对新出炉的法案,洛杉矶房产经纪人唐冠军指出,房客的权益得到了有力的保障。他说,通常屋主若90天没有缴付贷款,放款银行便可向政府申请没收房子,但是如果房子处于出租状态,屋主通常会将房屋可能被没收的情况隐瞒,一方面照常收取房租。因此,房客往往到房子被正式没收前几天才知道真相。明明是按月给房租,最终却落得无处可去的下场,房客可谓是整个事件中最无辜的受害者。

  在新的法案下,银行有责任在申请房屋拍卖前,先了解房子是屋主本身居住还是由房客居住,并将真实情况通知房客,这样一来,保证了房客不会成为最后一个知道真相的人,同时有至少60天的宽容期搬家。

  对于房客被迫临时搬家,在圣地牙哥州大就学的江同学可谓体会深刻。今年年初,她在学校附近找到一户越南裔的寄宿家庭,由于离学校不远,房租又合理,起初还相当喜不自禁。不料过了不到2个月,她突然被通知房屋马上要被没收了,必须在2周内搬家。她说,自己的越南房东其实是二房东,真正的屋主由于几个月交不出月供,早在她搬入前就被银行申请没收房屋,由于手续上的问题拖了半年多,她事先完全不知情,恐怕连二房东也一直被蒙在鼓里。要在2周内找到合适的房子谈何容易,不过幸亏自己只是学生,行李不多,后来她先去同学家借住了几个星期,终于找到了合适的落脚的地方。她表示,真正困难的是二房东,一家五口在该处住了有7、8年了,根本就当作了自己的家。现在一是要找新的住处,二是要在2周内风捲残云般地将所有东西都搬走,实在是非常辛苦。

  为缓和加州民众在房产低谷中的困境,州政府採取了多方面的渠道。阿诺鼓励银行和经济有困难的屋主在贷款条件方面互相协商、合作,争取避免房屋被没收的结果。而州政府公司监管局(state Department of Corporations)也在声明中指出,同今年1月份相比,4月和5月份贷款条款的数量已有了明显的增加,这体现了州政府鼓励的合作措施已开始帮助加州民众找到更为合适的贷款项目。部分房产经纪人指出,许多有困难的贷款人在同银行协商后,获得了月供较低的贷款条款,得以暂时保住房子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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